手提式防爆灯
A、执行标准
符合GB 3836.1-3-83
B、主要性能及技术指标
1、外壳材料选用ZDL-102铝合金材料压铸成型,并涂有高质漆层。
2、灯具壳体无通孔,灯具启闲采用干簧管和强磁性开关结构,确保防爆性能。
3、灯具设有安全锁紧螺钉,确保不在易燃易爆场所打开灯具,只能在安全地方由专人使用专用扳手在关闭电源时方能打开灯盖(备用的六角扳手应专人保管)。
4、使用直流电源,1号电池*6节。
5、集光电珠: 7.2V 0.5A。
6、集光照度:灯具10米处130LX。
7、使用环境温度-25℃~+40℃、环境相对温度≤90%。
特别提示:必须在安全地方关闭电源时方可开盖更换电池或电珠,安装后,必须拧紧安全锁紧螺钉、装卸灯头盖,不得碰伤隔爆螺纹并确保清洁、滑润。
C、使用与保养
更换电池:更换时关闭电源,松开安全锁紧螺钉,旋下灯头盖,取出电池进行更换。
更换电珠:将灯头盖上电珠取下,将新电珠换上后按原方法装上即可。
D、注意事项
1、灯具有下列情况应停止使用:外壳发现变形、裂痕、盖及外壳上的螺纹有严重划伤或损伤,玻璃有裂纹。
2、不准随意对防爆灯进行改装或随意交换防爆灯零件。
3、不适宜在强磁场、强酸、强碱环境中使用。
4、长期不使用时,须将电池取出,防止电池介质对灯具的腐蚀。
5、本产品正常使用寿命为三年,超期降级使用。
E、认证: CCS
安 全 |
灯 |
I级 |
用于任何船,包括可能产生易燃气体或蒸气的船。本类灯具适用于油轮,但不适用于所有易燃船只。任何船只提供的特定灯具都适合使用。 |
II级 |
用于不存在可燃气体或蒸气危险的船舶。第二类灯具仍然存在,但本类不再包含其他灯具。 |